10月29日,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,让青海省委原、政法委原杨发森的“权力路”走到了终点——因犯受贿罪,他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犯罪所得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。

从2005年3月到2024年7月,近20年的时间里,杨发森的职务轨迹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党委起步,先后担任阿克苏市委、副市长,拜城县委,库车县委,和田地委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、乌鲁木齐市委,直至青海省委、政法委。而就在这一步步晋升的过程中,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或是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.47亿余元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发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且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予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这起案件的庭审早在9月12日就已公开进行。当天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杨发森也进行了最后陈述。近20名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,见证了整个过程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判决结果公布后,不少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纷纷发声。有法律专家指出,杨发森从基层干部到省级领导,20年的职务便利沦为敛财工具,判决既体现了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,也彰显了“无论职位高低,违法必惩”的司法原则;有网友留言感叹“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变质,这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警示”;也有人关注“赃款全追缴”的细节:“不能让分子捞到好处,这才是对公众的交代。”

从基层乡党委到省级政法系统负责人,杨发森的堕落轨迹,恰恰印证了“权力是把双刃剑”的道理——用好了是为人民服务的“利器”,用歪了就是自毁前程的“凶器”。这起案件的判决,不仅是对杨发森个人的惩处,更是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的警钟: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;权力姓“公”,绝非“私产”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正如庭审现场旁听群众所言:“看到这样的判决,我们更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。”而这,或许就是这起案件最深远的意义——让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理念,真正扎根在每一个公职人员心中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